为切实维护阳春市2024年春节无人机灯光秀烟花晚会期间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,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,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规定,阳春市公安局加强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的安全管理。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管控对象
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民用无人机、模型航空器(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)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类型。
无人机,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),是由遥控站管理(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)的航空器。
二、管控时间及区域
2024年2月10日19时至活动结束,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、组织及个人在活动现场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。